道德经讲义 · 第一讲(第2篇)

道德经 · 单旭 · 湖畔声文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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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开头的两句,几乎是人人都听过的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有一些解释是:道是可以说的,但说出来的道并不是恒常不变的道。道可以被表达,但任何的表达都不是恒常不变的。

这么说,在道理上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对,但有一个问题,这两句的意思是重复的。

《道德经》和中国大部分的传统经典一样,是语录体或者说是格言体。这种文体非常讲究精准简练,但开头就说了两句意思相同的话,这便有些不合常理。

道可道这三个字,我们换个读法。

第一个“道”就是道本身,是名词。

第二个“道”作动词解,但不是“说”的意思,而是类似于“走”或者“通达”的意思。

这样一来,这句的意思是:道是有路径可以到达的,但不是一条恒常不变的路。下一句“名可名”才讲表达。

这样读不是瞎猜。马王堆帛书本这两句作“道可道也,非恒道也。名可名也,非恒名也”——“常”本作“恒”,是恒常之义,不是“寻常”;本书“道常无名”(第三十二章)的“常”,也是这个用法。河上公注也没把“可道”读成单纯言说,而是拿“经术政教之道”对“自然长生之道”。道作“行走”的动词,先秦是活用法,《庄子·齐物论》“道行之而成”;名作动词命名,更是常例。传统的辩护会说,“名”这句是为下一句“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”铺路;即便承认,也构不成两句同义反复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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